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集团董事长张江平:建议完善时尚产业商标共存机制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朱艺艺 杭州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集团董事长张江平)
作为时尚产业的一线参与者,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集团董事长张江平持续关注产业的品牌化、绿色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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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带来了《关于完善时尚产业商标共存机制的建议》《关于发挥纺织行业示范作用、推进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的建议》等4条建议,将重点聚焦纺织产业集群、时尚产业发展、城市新兴产业试点创建等方面。
张江平认为,商标是时尚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创新能力的核心载体。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禁止“混淆性近似”商标共存,但司法实践中对“混淆”的认定过度依赖形式比对,忽视市场实际。例如,时尚品牌常因设计风格、消费群体差异而具备共存合理性,却被机械驳回。
基于此,他建议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修订,增设商标共存例外条款,通过构建“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商标共存制度,缓解时尚产业商标资源紧张问题,推进市场良性竞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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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商标共存例外条款
近年来,商标资源竞争加剧,尤其是服装、鞋帽、配饰等品类中,新品牌注册难度显著增大。
张江平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禁止“混淆性近似”商标共存,但司法实践中对“混淆”的认定过度依赖形式比对,忽视市场实际。例如,时尚品牌常因设计风格、消费群体差异而具备共存合理性,却被机械驳回。此外,法院对共存协议的审查标准摇摆不定,这一矛盾亟需通过立法修订明确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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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化解权利冲突、促进市场共生的有效手段,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例如,欧盟《商标指令》规定,在先权利人同意可豁免混淆风险;日本2023年修法增设共存同意书制度,明确协议效力。
张江平认为,“国际实践表明,通过立法划定共存边界,既可保障权利人自主处分,又能通过严格审查避免公共利益受损,实现多方平衡”。
基于此,他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增设例外条款:“经在先商标权利人书面同意,且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公共利益的,可准予共存。”通过立法明确商标共存作为禁止原则的例外,为协议共存提供直接依据。
此外,张江平建议,细化共存协议审查标准,在合法性方面: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权益或公共利益,涉及健康安全类商品(如童装、内衣)需严格审查;在区分性方面:共存商标需在产品定位、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备可区分性,降低混淆风险;通过公示与备案:要求共存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在商标公告中披露关键条款,保障公众知情权。
其他建议还包括优化司法裁判指引,如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共存协议应作为“排除混淆”的核心证据,法院需结合市场实际综合判断,避免形式化驳回;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事后监督和失信惩戒等方式,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生态。
推进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
除了聚焦商标资源共存的话题,张江平也关注纺织服装行业的提质增效。
张江平指出,在当前环境下,中国纺织服装行业迫切需要坚持国际化思维、全球化视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
基于此,他提出推进世界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的建议,建议明确支持沿海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先进地区(如以江浙两地以苏州、无锡、南通高端纺织集群和环杭州湾现代纺织服装集群两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基础),先行开展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
他的具体建议包括:遵循“不破行政隶属关系,打破行政分割约束”思路,在集群治理、产业链协作上形成合力;制定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发展总体规划,确定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路径、重点任务,阶段性的发展策略和要求等;设立两地纺织产业协同发展创新基金,完善产融合作机制,加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
此外,他建议,在推进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进程中,充分利用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了解产业信息、协同产业链条、搭建行业平台等方面的服务经验和优势,以提升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在国际市场中的话语权和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