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 董事长戴俊威收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4月28日讯 4月27日,星光股份(002076.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2024年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董事长戴俊威等被警示。
2025年1月20日,星光股份披露2024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0万元至225万元、355万元至520万元、135万元至200万元。4月2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报,披露202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为亏损3253.2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097.5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269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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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认为,星光股份2024年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另据公告,星光股份董事长戴俊威、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振江、董事会秘书张桃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星光股份及戴俊威、李振江、张桃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星光股份此前就曾因业绩预告披露问题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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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星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5100万元至7600万元。同年3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经审计净利润为2460.91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幅度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于3月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星光股份时任董事长冼树忠(任职期间为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1月30日)、财务负责人汤浩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决定对上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