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部衍生品市场规章征求意见 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证监会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以系统规范衍生品市场、限制过度投机行为。证监会1月16日消息,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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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
征求意见稿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该办法,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该办法。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履约保障制度、交易者适当性标准、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设定清晰“红线”
此次证监会起草的征求意见稿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更好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衍生品市场发展方向。
相关业务规则更加健全完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丰富了衍生品合约开发,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衍生品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衍生品业务的规范化程度。
征求意见稿丰富了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有利于更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例如,明确证监会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相关自律组织采取措施保持衍生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规定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对于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其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证监会依法与境外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合作。
设定了清晰的“红线”。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细化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此外,相关制度安排更加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征求意见稿提出,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对于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还将通过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进一步细化,此外还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期货交易场所可以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者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交易的持仓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