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境外债务重组仍在博弈 债券持有人小组:超过60%持有人反对方案
远洋集团(03377.HK)的境外债务重组仍处于博弈阶段。
7月18日,远洋集团宣布公司境外债务重组支持协议和方案的主要条款。远洋集团透露,境外债务重组共涉56.36亿美元,已与约9.59亿美元的债权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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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交易日之后的7月24日晚,律所年利达和海通国际以律师顾问和财务顾问的身份发起了一场电话会议,解释债权人为何不要签署重组协议。年利达代表持有远洋集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核心小组,该小组成员持有重组中所有美元债债券25%以上份额。
就重组范围内的债券结构,债券持有人是最大的债权人群体,持有份额约31.2亿美元,占比55%;银行贷款约19.2亿美元,占比约34%;永续债约6亿美元。
年利达:超过60%债券持有人反对重组方案
年利达称,远洋集团与其他房企不同,公司有大量的离岸资产,比如在中国香港、美国旧金山以及新加坡都有开发房地产项目;远洋集团还有约36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年利达表示,虽然债权人小组和远洋集团尝试进行讨论,但远洋集团从未提出让债权小组满意的方案,所以债权人小组未签署保密协议,
年利达称,对远洋集团的重组进度失望,今年1月5日,债权人小组和其他债权人对远洋集团提出法定偿债书;6月27日,债权人小组提交针对远洋集团的清盘呈请。
此后的7月17日,香港法院命令远洋集团必须在8月21日或之前提交针对清盘澄清的证据,并驳回远洋集团延期提交证据的请求;7月18日,远洋集团发布重组支持协议。
年利达表示,重组支持协议中增信方案、现金归集机制、资产处置计划等细节被遗漏,协议的推出并未得到最大债权人群体的(即债券持有人)的支持。
年利达表示,确认超过60%债券持有人反对重组支持协议;债权小组委托的顾问认为,远洋集团在短期内可以承受额外的现金支付,也可以承受更短的支付期间。
远洋集团:已与约9.59亿美元的债权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7月18日晚间,远洋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境外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条款,已获协调委员会成员(占A组债务本金总额的约50%)同意。
重组的范围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包括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A组包括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涉及金额为130.4673亿港元外加2.4975亿美元。
依照重组文件约定的1.00美元应按7.82港元的固定汇率折算,A组未偿还本金约为19.18亿美元。A组本金额的50%约为9.59亿美元。
远洋集团称,与备选方案相比,重组将为所有组别债权人提供更高回收率。同时,8月8日下午5时前同意的,将获得参与债务重组本金额0.1%的提早同意费;8月22日下午5时前同意的,则会获得参与重组本金额0.05%的基本同意费。
对于交易对价,文件显示,远洋集团将为债权人提供两类债务工具,一是新债务,二是强制可转换债券或新的永续债。债务工具的分组将依据清算回收率及债权人的权益分配。
具体而言,远洋集团将提供本金额为22亿美元的新债务,主要包括新贷款和新票据,新债务将在重组文件生效的第三年起逐步偿还,新债务将按年利率3.00%每半年支付一次现金利息。
根据方案的条款,远洋集团将以远洋集团债权人为受益人对所拥有的包括远洋服务(06677.HK)在内的若干境外资产进行抵押,作为该方案项下合并及重组的新债务的担保。截至公告日,远洋集团间接持有远洋服务63.82%的股份。
同一日,远洋集团公告称,针对公司清盘呈请的法庭聆讯日期定为9月11日。据香港司法机构网站消息,此前,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针对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盘呈请。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