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牙带刺”到“精准拆弹” 监管“零容忍”升级
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监管……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释放出监管“零容忍”升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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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分析,“零容忍”持续升级,旨在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监管执法正从“长牙带刺”转向“精准拆弹”,资本市场生态将迎来更深层次优化。
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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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明确,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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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表示,“坚持依法从严”“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是监管部门对新一年资本市场执法工作定下的基调。当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日益呈现隐蔽化、组织化和技术化的新特征,给监管执法带来新挑战。
黄江东举例,内幕交易的认定依赖“联络+接触”推定原则,操纵市场行为则凸显团伙化、职业化特质,两者均存在违法链条长、主体多元、手段隐蔽等问题,对全链条打击和精准追责提出更高要求。面对这些挑战,强化协同作战,尤其是畅通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已成为关键共识。
近期,证监会牵头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会,便是落实协同监管的典型实践。“此次会议汇聚了12个相关部委的力量,释放出跨部门联合打击、立体追责的强烈信号,意味着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将不是证监会一家之责,而是形成了行政调查、刑事侦办、民事索赔联动的立体化网络。”黄江东说。
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需进一步强化刑事打击力度并完善民事追责机制。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认为,应推动证券法、刑法修订,将财务造假刑期上限与造假金额、持续时间、市场影响挂钩,对系统性造假、长期造假行为提高量刑标准;同时,持续优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简化投资者举证流程,实质性降低维权成本,提升损失追偿效率;此外,落实好“吹哨人”制度,激励知情人举报,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的良性互动。
特别代表人诉讼与先行赔付机制的常态化落地,将成为提升监管震慑力的重要支撑。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近期,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等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支持了投资者依法维权。这些典型案例的成功落地,不仅为投资者挽回了损失,更向市场传递出“违法必究,且需付出沉重代价”的清晰信号。
督促行业机构完善治理
监管效能的提升,既需监管机构主动作为,更离不开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的切实履行。在市场人士看来,监管部门督促行业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其深意在于将中介机构从过往可能存在的“被动合规”或“形式履职”,推向“主动监督”和“实质归位”的前沿阵地。
“过去,部分中介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个别沦为财务造假的‘助攻手’,严重侵蚀市场诚信根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中介机构不应是上市公司的“看门人”,而应是广大投资者和公共利益的“守夜人”。随着监管持续压实责任,行业风气已出现积极转变,但要将这种转变固化为行业常态,仍需制度持续发力。
这不仅要求中介机构在执业时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和审慎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更要求其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文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表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这意味着一线机构必须根据投资者的真实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杜绝向低风险偏好者盲目推销高风险标的;同时,通过多元渠道普及金融知识与风险防范技能,引导理性投资决策。
中介机构责任的落地,离不开坚实的法律保障。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对资本市场审计环节的监管将迎来系统性升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需要科学界定从事资本市场审计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厘清与证券法等现行法规相关规定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针对快速发展的私募基金行业,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市场人士认为,这预示着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将更加注重常态化、穿透式,防止监管空白,切实保护合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科技赋能监管
在违法违规行为日趋技术化、隐蔽化的当下,提升监管效能与强化科技监管赋能密不可分。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监管穿透力”,这成为破解传统监管瓶颈、实现风险“精准拆弹”的核心技术突破口。
强化科技赋能,首要任务是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写好“数字金融”大文章,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郑彧建议,加快建设并完善覆盖全市场的监管大数据仓库和统一的行业基础数据库,优化数据标准,打通各部门、各机构间的“数据孤岛”。在数据融合的基础上,运用图谱分析、机器学习等技术,更精准地识别关联账户集群、异常资金划转、隐蔽的利益输送链条以及新型操纵市场行为,如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的幌骗、分层等。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识别与查处,离不开科技手段的深度应用。“传统依赖投诉举报和人工筛查的监管模式,难以应对海量交易数据中隐藏的复杂违规线索。科技赋能的本质,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起实时、精准、穿透的智慧监管体系。”田轩说。
田轩认为,未来应坚持“科技赋能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例如,通过设定智能模型对异常交易、财务指标背离等信号进行自动预警和触发监管问询;通过对中介机构实施“底稿电子化、可追溯”及强化声誉约束机制,压实其履职责任。
当前,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风险愈发突出,网络荐股诈骗问题不时出现,需要监管科技精准发力。刘俊海认为,监管科技可以在此领域大显身手:通过网络信息爬取、语义识别分析等技术,对疑似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开展非法荐股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溯源,并快速联动公安、网信等部门进行核查与打击,实现“线上发现、线下查处”的高效协同。
(责任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