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成商业秘密泄露多发区?上海法院呼吁企业加强内控、保护人才流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蔡姝越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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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一般包含了独特的技术或经营信息,若被窃取或复制,可能会直接影响其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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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至2023年间商业秘密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院长席建林介绍,2015年至2023年来受理的商业秘密案件,主要呈现5大特点:一是当事人多为高新技术领域经营者、从业者;二是案件起因多为人才流动引发纠纷;三是诉讼标的或者犯罪金额较高;四是利用网络技术逐渐成为主要手段;五是裁判结果彰显司法保护和打击力度。
(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商业秘密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商业秘密案件多涉及高新技术领域
从历年收案情况来看,商业秘密案件虽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比不高,但整体仍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据通报,9年间,上海三中院共受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件9件、二审案件4件。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商业秘密民事案件265件(含合同案件7件),其中一审案件179件、二审案件57件、其他案件29件;受理商业秘密行政案件1件。
具体而言,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多涉及芯片、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所涉企业均为高新技术领域经营者,所涉自然人则多在核心技术岗位或者高级管理岗位任职,且学历普遍较高。
以上高新技术领域开设的管理岗位,有更多机会接触或者掌握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正因此,在人员流动这一环节,时常伴随着较为高频的商业机密泄露纠纷。
发布会中披露的数据显示,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因员工在工作期间掌握或者接触到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离职后在同行业领域就业、创业时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引发纠纷231件,占比高达89.53%。
而从涉案金额来看,上海知产法院受理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普遍犯罪金额较高,其中诉讼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有34件,约占13%;超过亿元的有2件,最高标的额达1.9亿元。同时期上海三中院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有8件,最高达4000余万元。
竞业协议不应限制人才正常流动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留意到了目前商业秘密案件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
一方面,针对当下“打工人”高度关注的竞业限制话题,法院认为,企业促进人才流动的平衡机制还有待完善。
“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企业在签订协议中,存在竞业禁止范围过于宽泛、竞业限制期限过长,以及只对离职员工进行限制但不给予合理补偿等问题。”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院长席建林在会上指出。
此外,他也提到,部分企业在雇佣有竞争关系企业的离职员工时,也忽视了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导致该员工参与的技术研发或者是负责的客户交易,被认为侵害了前单位商业秘密而涉诉。
另一方面,法院指出,部分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的过程中,管理和保护能力均有待加强。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保密意识和措施不到位,比如包括未能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有层次的保密措施。同时,部分企业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外部保密措施缺位,即便制定了保密措施,但也落实不到位。
此外,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较为规范的保密制度,但未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对保密人员也存在管理不足,培训缺位的问题,导致保密措施未能得到严格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健全企业管理机制,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的自主性与体系性;二是重视人才流动合规,推动劳动者自由择业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发展;三是创建“点线面”社会共治平台,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的聚合效应。
席建林表示,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保护状况直接关系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市场主体以及全社会一道,共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水平,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