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玻电力终止北交所IPO 原拟募资1.3亿元中泰证券保荐
北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玻电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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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于2023年4月26日受理了新玻电力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3年12月26日,新玻电力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新玻电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
新玻电力专注于电力系统输电线路用瓷(玻璃)复合绝缘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打产品为70kN-550kN瓷(玻璃)复合绝缘子,该类产品直接服务于国内电网工程(尤其是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基建线路建设项目和技改大修项目;同时,全资子公司新玻线缆经营线缆业务、仕翔电气经营RTV防污闪涂料等电网输电线路产品和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东贾士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06,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杨亚妹直接持有股份4,000,000股,贾士民和杨亚妹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鑫正天间接持有股份11,864,700股,杨亚妹通过正天东源间接持有股份180股,贾士民、杨亚妹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股份30,970,8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83.99%,两人依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决定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管理层人事任免,贾士民、杨亚妹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贾士民为美国国籍,杨亚妹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新玻电力原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00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13,800,000股(全额行使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3,104.62万元,计划用于超特高压用瓷(玻璃)复合绝缘子建设和扩产项目(含超特高压用瓷(玻璃)复合绝缘子生产基地项目、超高压瓷绝缘子生产基地项目)、超特高压瓷(玻璃)复合绝缘子研发中心和试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新玻电力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光琳、段红超。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