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指引 规范分析师行为提升投价报告质量
中国证券业协会5月24日发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下称“投价报告”)执业行为,提升投价报告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证协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全面实施,投价报告在股票发行承销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网下投资者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判断的重要参考材料。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暴露出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够等问题,亟需进行规范。
此次发布的《指引》共设置二十三条,对证券公司制作、提供投价报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委托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价报告,以及对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分析师跨墙管理,禁止影响或干扰分析师独立判断,禁止泄露投价报告观点和内容等都提出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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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明确,证券公司提供投价报告应当遵守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加强对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证券发行与承销部门人员、发行人交流等合规管理,防范利益冲突;还应当保证证券分析师撰写投价报告的独立性。
《指引》提出,如超过一家证券公司撰写投价报告,公司应各自独立完成投价报告制作,并在向网下投资者提供之前,禁止讨论盈利预测与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
《指引》要求,除个别情形外,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过程中,禁止证券分析师与投行部门、证券发行与承销部门、发行人等人员通过单独或者共同组织见面会、讨论会等各种线下及线上会议方式,讨论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与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以及发行定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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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还要求,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应由证券分析师独立判断。投行部门、证券发行与承销部门,以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和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对证券分析师施加压力达到影响或干扰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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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提出,投价报告撰写完毕并履行质量控制、合规审查等审核程序后,应由研究部门提供给证券发行与承销部门,再由该部门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流程提供给网下投资者。同时,证券分析师及从事投价报告质量审核、合规审查的人员,在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过程中,不得对外泄露投价报告内容。
在规范分析师参与路演方面,《指引》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招股意向书刊登前,证券分析师不得开展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项目路演推介。如证券分析师需要加强对发行人及所属行业的理解,可以列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的路演推介,但不得发表意见和观点,并由主承销商聘请的见证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责任编辑:王擎宇)